十三部门发文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29 12:02

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各省(区、市)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明确底线要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学科类机构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要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

《意见》强调,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同时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谭卫平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