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持”竟在平台上公开售卖 为转嫁债务危机规避“限高”
解放日报 2022-12-19 08:27

一门售卖“代持法人”的生意正在互联网上悄悄兴起。对企业来说,找人担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其实并不新鲜,但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增大,越来越多的中介开始涌入市场,有的甚至打着“风险规避”“解除异常”等旗号,将“代持法人”相关服务堂而皇之地放在平台上售卖。除了转嫁企业运营失败的债务危机,“代持法人”服务的背后其实还藏着更大的风险,这一灰色地带究竟该如何管?

“限高”企业万元变更法人

11月中旬,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输入“代持法人”“挂名法人”等关键词时,可以看到多个店铺提供该项服务,其中有不少还标注着“法务工作室”的字样。被网友投诉后,如今这两个关键词已被清空,不过,输入相近关键词仍可搜索到同样的结果,相关店铺的销量也有200多单。

记者挑选了一家提供“代持服务”的店铺进行咨询。客服格外谨慎,要求记者先提供企业名称再详聊,并转移至微信平台进行后续沟通。“如果已有企业办理法人变更,要我们为你提供一个‘新法人’,价格在8000元至15000元不等。”记者发过去一个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企业名单的企业名称,对方最终给出了8500元的报价。“诉讼太多,对公账户被冻结,没法变更税务和对公账户。如果公司后续不再使用、不做股权代持,就是这个价格。”不过,对方表示,由于企业注册地在上海,他无法保证能办理成功,只能介绍一个不怕“限高”的人。“你可以先找一个本地的业务代办,问一下能不能做变更。上海企业之前我们操作过,有一些说公司有诉讼不给变法人,有一些是可以变的。”

8500元的价格,在“挂名法人”市场上并不算高。此前有媒体披露,如果只是要求代理人担任职位或股东,大部分中介都表示大概1万多元能搞定,但如果公司需要“挂名法人”承担“限高”的后果,就要按照“背账”的数额来算。大头归“挂名法人”所有,中介从中抽成。所谓“挂名法人”其实就是“替罪羊”,代替原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得负债的老板免受“限高”影响。对一些没有高消费行为的群体来说,这一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再加上高额的利润,所以有不少人选择入场。在百度贴吧等平台上,“有要法人的不?求带”等帖子层出不穷,还有人直接打出“背债,专业扛雷!身份干净”的口号招揽顾客,甚至有人公开寻找“中介服务”。

“法人代持”处灰色地带

从事审计工作的彭展(化名)告诉记者,“代持法人”其实早已存在。“之所以选择代持,就是不想让别人查询到自己和这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彭展介绍,要隐去关联的原因五花八门:有的企业是为了公司经营需要,做一些体外业务孵化;有的是通过新建公司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有的则是为了同业竞争、竞业禁止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还有一些企业禁止员工在外设立公司,“代持法人”服务中介的出现,为这些企业员工违规开设公司提供了土壤。

不过,这几种需求或多或少都受到行业监管。2021年8月,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含董监高)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通过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实际出资或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出资而实际占有本公司股权收益等情形开展严厉查处,覆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其他非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银保监会监管的所有法人机构。

“需要这种第三方服务的,或许是一些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彭展说。一些面临倒闭的企业老板会选择“代持法人”来规避可能出现的失信限高等风险。更有甚者,干脆利用“代持法人”来注册空壳公司,进而用于诈骗、非法集资等。

此前,本报曾关注过10余家上海教育培训机构“套路跑”问题,揭露诈骗分子利用空壳公司开展诈骗的方法:他们专以经营不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为目标,以收购股权的名义,使用空壳公司出面操作,将教育培训机构弄到手后一方面赚取账面资金,另一方面在零投入的情况下继续销售课程,迅速“榨干”剩余价值,直至被租赁处物业强制关门。复杂的股权转让使家长们在维权时被原法人和收购者互相踢皮球。使用空壳公司和“顶包法人”,也使得诈骗团伙得以躲在背后,与纠纷进行“切割”。

如果说“套路跑”还需要诈骗分子亲力亲为注册空壳公司,那么一旦“代持法人”服务成为公开的生意,要获得空壳公司和“顶包法人”便轻而易举。与此同时,由于“代持法人”都是线上交易,还暗藏着个人信息买卖的可能性,增加了公民“被法人”的风险。

对职业化“代持法人”预警

为限制“代持法人”交易,各电商平台都加大了监管力度,现在在平台上搜索“代持法人”“挂名法人”,均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词条无法显示”。然而,这种监管治标不治本,一旦换个关键词,店铺便又一次回到公众视野。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阮超介绍,随着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办理各项事务变得越来越简单,一些有心人看到可乘之机,这也给负责企业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带来挑战。“毕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收取的登记或备案材料是无法反映这种行为的。”但现有的司法实践正在逐步加强对“代持法人”这一行为的事后监管。“代持法人”的实质目的是逃避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当公司因负债被法院强制执行时,除了法定代表人外,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同样可以成为限制高消费和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

针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为规避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在执行中随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执行协作,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对于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应暂停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只是,这项举措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市场监管部门只有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后才会将该企业录入系统名单,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对此,创享塔园区负责人孙蒙佳建议,针对职业化的“代持法人”,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比如,一个人已担任了很多家企业的法人,你就要去看一下是否存在异常,如果他旗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贸易、建筑等多个方面,就可以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不过,这种方法对于“一次性买卖”并无约束力。孙蒙佳认为,要杜绝“代持法人”,根本上还是要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对有的人来说,失信这一后果并未影响生活,就不会放在心上,当失信带来的限制远超想象后,相信愿意主动担任“代持法人”的情况会少很多。此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做“代持法人”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还有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阮超补充强调,对于“代持法人”中介服务可能存在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关注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文/栗思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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