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抢注“尾款人”商标有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01 15:34

10月31日晚,双十一年度大促拉开帷幕,消费者开始给此前的预售支付尾款。对此,网友们用“鲁迅体”发出感慨,调侃付完尾款后“钱包被掏空”。天眼查App显示,从2020年开始,“尾款人”商标已被多个公司及自然人抢注,现有20多条申请信息,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方便食品、服装鞋帽等。其中多个商标被驳回,状态已显示为“商标无效”。目前,尚无“尾款人”商标注册成功。

拥有一个名称优美、知名度高的商标,必然会给自身产品带来一定口碑和销量,特别是将部分知名度较高的网红词语当作商标,将会产生强大的吸睛效应。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将任何名词或俗语都注册为商标,相反,这种蹭流量,搭便车式的随意抢注商标行为有投机取巧之嫌,面临着极高的法律风险。

虽然注册什么商标是个人自由,但这并非绝对自由。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

此外,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不得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随着每年的电商大促,“预付款”“付尾款”和“尾款人”也随之成为热门词汇,甚至成为“网红词语”,不少网购者自称为“尾款人”,在百度百科词条上搜索可知尾款人是网络流行语,形容购买金额大或数量多的购物冲动,指付完定金还需支付尾款的人。2020年11月8日,尾款人被《青年文摘》评选为“2020十大网络热词”。

也就是说,“尾款人”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通用俗语,其本身已经成为消费者生活的一部分。消费者可以自嘲为“尾款人”,而“尾款人”也早已成为任何人都有权使用的公共词汇,谁也无权独占和垄断。因而,将该词汇注册为商标的话,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险,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试想一下,假使有人成功注册了“尾款人”商标。那么,其他商家想要使用该用语的话就可能构成侵权,电商平台上,网络上也不敢再出现类似字样,这显然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范畴和接受程度。退一步讲,即便该词汇经过长时间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其权利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抢注“尾款人”商标是一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即便注册成功,也可能被宣告无效。据报道,之前一些抢注“谷爱凌”“冰墩墩”“全红婵”商标的行为,都被宣布无效或驳回,甚至有抢注者受到了罚款等处罚。这也警示那些抢注“尾款人”商标的投机者,诚信经营才会行稳致远,幻想靠投机钻营,旁门左道来谋取利益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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