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年只给妻子3000元,算家暴吗?
法治日报 2022-10-29 20:46

近日,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引发关注。妻子李某诉称,结婚至今,丈夫一直当家管钱,现在其身体不好,丈夫每年只给其3000元。丈夫王某辩称,每年给妻子3000元是零花钱,家中生活费及妻子药费均由自己开支。经法官调解,丈夫王某答应将家中租赁收益一半给妻子,承诺以后协商处理家庭问题。

夫妻一方“独揽”经济大权,是否合法?丈夫一年只给妻子3000元,算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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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独揽”经济大权,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平等是处理夫妻所有家庭事项的指导原则,具体体现在相互尊重、人格独立、平等参与、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对家庭事务进行管理,大到投资理财、买卖房屋,小到购买日常消费品等,夫妻均有平等的决定权。所以,夫妻一方不能“独揽”经济大权,应当平等自愿地协商处理家庭中的各项事务,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对于夫妻一方限制另一方自由花钱是否属于家暴的问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不过,反家庭暴力法中并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其中。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可以看出,目前反家庭暴力法中将家庭暴力行为分为了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两类,并没有“经济控制”的规定,单独以经济控制作为理由寻求司法保护难以被认定,不过如果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了侵害,同样构成家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地方性法规已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范畴。如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经济控制属于家庭暴力,并列举了经济控制具体的表现形式,即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制止彼此花钱无度,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如果过度控制给对方造成侵害,或企图通过物质控制从而进行精神暴力,不仅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目的,还可能会触犯法律。

文/罗聪冉 邹星宇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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