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三审稿草案除对媒体报道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藉此进一步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外,还明确要完善公益诉讼事项范围。
依法保护妇女权益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妇女权益的依法保护,宪法将平等保护妇女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写入其中,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各个方面就妇女权益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该法实施近30年来,有力提升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水平。
妇女权益保障法三审稿草案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意味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将会更加全面、综合、有效。检察机关可以依托公益诉讼职能与妇联组织通过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整改效果评估等工作。这也将进一步加快实现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持续扩大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影响力,引导妇女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能否作为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关键在于此举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旨意,以及能否释放出应有的法治正能量。从公益诉讼制度设置的初衷看,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种诉讼制度。而妇女权益的依法保护,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在这种意义上,保护妇女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已超越了对妇女个体权益的依法保护范畴,具有保护公共利益的鲜明属性。因此,用公益诉讼保护妇女权益,契合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初衷,在法理逻辑上并无障碍。
从司法实践看,尽管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司法力度,但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彻底遏制,特别是妇女被拐卖、性侵、家庭暴力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鉴于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让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法治共识,无疑势在必行。
更应看到,当前我国妇女权益的依法保护未达理想预期,与妇女个体依法维权的渠道不十分畅通密切相关。客观而言,随着法治宣传的深入推进,不少妇女在自身权益受损后,已有了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但因受取证难和成本精力等掣肘,加之自身诉讼专业知识缺乏,都不愿诉诸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的补位,不仅可以解决妇女个体诉讼维权会面临的诸多掣肘,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对侵权者产生威慑力。这对促进全社会依法保护妇女权益法治氛围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立法对此进行积极探索,十分必要。
妇女权益的依法保护,兹事体大。不论是从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出发,还是从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氛围考量,用公益诉讼遏制侵害广大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既是不可或缺的优选,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立法部门要借此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让其早日成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利器。
文/万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