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财税“加减法”带给市场民生多重利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0-13 15:39

财政与税收,是体现现代国家综合实力、市场治理和社会民生的两大支柱。据10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财税领域各方面蓬勃发展的十年:财政实力更加雄厚,统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民生保障坚实有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有力,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十年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163.05万亿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十年来,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

财政蛋糕“做加法”越做越大,国家综合实力和财力越来越强。正所谓“锅里有”才能“碗里多”,有了“国富”才有“民富”,民生福祉才能得到现实体现。数据显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则从2012年的12.6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4.63万亿元,十年累计193.64万亿元,年均增长8.5%,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这也说明,财政蛋糕做得大,分得也多,让社会民生享受到了财政红利。

财税不分家,没有税收就没有财政。从社会个体到市场主体,纳税人意识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基本常识。数据显示,全国税收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不含关税、海关进口环节税收),从2013年的9.5万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5.5万亿元,累计完成112万亿元,年均增长6.8%,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税收做加法,财政蛋糕才能做大,才能更多地让财政服务于社会事业和民生。这是财政和税收密切联系的辩证法,也是书写这十年家国春秋和谐叙事的关键所在。

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十年来税收减法带来的多重利好。十年来,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减税降费已成常态,宏观税负十年降了3.6个百分点,获益的是市场主体,利好的是社会公众。

对市场主体而言,减税降费的税收减法,是实在在的红利,既是减负也是赋能。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2017年,取消13%税率将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2018年、2019年连续降低增值税税率,将17%的标准税率降为13%,同时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基本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同时,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大幅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2020年以来,受疫情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市场主体继续享受到了大规模减税带来的利好。今年以来,为了助企纾困,税务部门减税与退税双向并举,截至9月20日,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4万亿元。

对社会个体而言,已经享受到两大利好。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这既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普惠措施,更使中低收入群体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个税红利。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个税改革开始启动住房、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个税改革更具系统化和人性化,标志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成果,个税制度更加公平,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越来越高。更重要的是,随着2020年顺理完成了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年度汇算”也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每年汇算计算退税也成为社会关切。这不仅是个税改革红利的释放,也增强了人们的纳税人意识--强化了纳税义务也普及了退税权利。

做好财税加减法,即使财税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针对市场民生动态变化而作出的动态选择。尤其是今年来针对国际国内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家财税体制对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体给予更多关怀,从减税降费到营改增再到今年的大规模减税退税,主要还是激发释放主体活力,尤其是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市场难关。当然,社会个体则从个税改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十年的财税加减法,在给予市场主体减负赋能和让社会个体享受财税红利的同时,政府也在过苦日子和紧日子。政府与市场民生的苦乐辩证关系,正凸显十年来人民财税为人民的本意。

文/张敬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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