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拒绝履行“钻石回购”承诺 法院:不行!
法治日报
2022-10-09 12:45
珠宝店为了促销钻石,在销售时都承诺“钻石回购”,但难免会有不守承诺的商家。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钻石买卖合同纠纷案。
几年前,8名原告先后在吉林市某婚戒定制店购买了裸钻及钻托并定制了钻戒,该婚戒店出具了定制中心销售单,并承诺三年后按购买价1.1倍回购裸钻。前不久,当原告们找到婚戒店经理时,该经理却表示已经换了老板,无法履行此前承诺。原告们找到市场监管部门后发现,原某婚戒定制店已更名为某珠宝店,投诉无门遂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昌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有效,原告交付裸钻时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购买价1.1倍的回购款。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本案中,婚戒店向消费者出售钻石,消费者支付价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被告双方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自愿订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销售单由婚戒店向消费者提供,其所载“十大承诺”之一的:出售裸钻,三年后按购买价1.1倍回购,为婚戒店自愿向客户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即销售单据的形式对承诺内容进行了固定,因此,卖方应根据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依法向原告支付回购款。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阅读买卖合同,保存好购物凭证。对商家做出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对承诺内容进行固定,并加盖公章。在自身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一定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刘中全 庞佳琪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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