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文 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2-10-08 10:50

9月29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

《指导意见》共分五部分十七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进一步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为目标,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拓宽押品范畴

“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主要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有效供给,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指导意见》对相关业务开展原则、业务创新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均有明确指引,为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指明方向,对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能力。

《指导意见》从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三方面出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相关服务力度。

对于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指导意见》明确,银行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对于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指导意见》引导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开发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

深化业务创新

《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推广供应链融资、开展特色动产融资业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应收账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未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商品和货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供应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机构应依托核心企业在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环节的主导地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并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供应链融资效率。

同时,《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企业票据、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普遍缺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是它们主要的资产形态。因此,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而言,动产和权利融资是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缺乏抵押物等难题的有效途径。《指导意见》在扩大押品准入范围、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融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和安排,对缓解上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小微金融和科创金融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

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种类较多,业务成熟度有差异,风险特征显著不同。《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别动产和权利融资特点优化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流程,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机构要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实施分类信贷管理,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要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并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

《指导意见》还提出强化组织实施,落实各方责任,为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等要求。

对于《指导意见》落地的影响,周茂华认为,基于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特殊性,《指导意见》对于金融服务模式组织构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支持系统及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董希淼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以《指导意见》发布为契机,破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度迷信,调整优化内部制度和流程,将动产和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动产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丰富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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