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还是“気”,元气森林起诉“李鬼产品”再赢官司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13 18:28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月13日对外发布消息,其对四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案经历一审判决、被告上诉之后终于迎来终审宣判,元气森林获得法院支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审理中认为,被控侵权的企业确有侵害北京元气森林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据悉,这是继去年5月元气森林胜诉商标侵权案后再次获得法律保护。

本次元气森林起诉的四家企业分别是山东乐达饮品有限公司(乐达公司)、青岛梦幻山水啤酒有限公司(山水公司)、鸿兴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鸿兴沅)及陕西元气森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元气森林),案件焦点主要围绕着“气”和“元气森林”相关注册商标展开。

据北京元气森林介绍,他们旗下的气泡水和燃茶等产品走红后,市场上很快就出现了一批模仿产品特性、包装和商标的山寨产品,这次被诉的四家企业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北京元气森林认为,乐达公司、山水公司和鸿兴沅线下渠道销售的苏打气泡水在瓶身设计、“氣”字体规格、图文排列和整体风格上,均与元气森林“気”苏打气泡水构成相似;而陕西元气森林故意使用“元气森林”作为企业字号,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同时为消费者健康带来隐患,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该案曾于去年底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可并明确了“気”字商标以及“元气森林”企业字号,认定元气森林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判定,判定乐达公司赔偿北京元气森林50万元,山水公司、鸿兴沅、陕西元气森林分别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四家被告须立即停止一切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且陕西元气森林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元气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

不过,随后乐达公司和鸿兴沅表示不服判决,于今年年初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驳回了乐达公司和鸿兴沅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其实,这已经不是北京元气森林第一次向侵权行为宣战。截至目前,他们已对数十家山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商提起了侵权诉讼。早在2019年,市场上就曾出现了一款与元气森林气泡水包装十分相近的饮品——亲亲元气,销售商为浙江泉水叮咚食品有限公司。随后元气森林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泉水叮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泉水叮咚公司产品包装装潢在颜色、主要构图、排版布局、产品文字介绍、形状等方面与元气森林公司产品高度近似,虽细节处存在差异,但整体上未形成明显区别,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泉水叮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泉水叮咚公司赔偿元气森林公司经济损失65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7万元。去年,北京元气森林还起诉了两个山寨燃茶的侵权主体尚品习饮(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韵丰饮品有限公司侵犯元气森林注册商标专用权,获赔55万元。

北京元气森林介绍,这些山寨产品中很多生产厂家甚至不具备生产资质,至于食品安全更是毫无保障。还有的企业的产品存在随意添加低劣代糖、防腐剂添加超标等情况,不仅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而且也损害了元气森林的品牌声誉。

“此次判决结果对元气森林意义重大,元气森林未来还将不遗余力对山寨产品进行打击。”北京元气森林相关负责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目前其企业内部已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形成发现、反馈、管理、处理的成熟机制,并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日常战略,坚决打击假冒产品和其它侵权行为。“我们也将通过加强市场宣传,持续提升消费者对元气森林品牌和产品的认知度,让消费者就能更便捷准确地鉴别出仿冒产品,防止被蒙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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