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
扬子晚报
2022-09-12 10:31
8日,省人社厅、省高院转发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管和审判工作力度。
《通知》明确,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据了解,江苏人社部门将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制度,各自确定一名联络员,通过简报、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共享相关信息。省人社厅与省高院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文/黄红芳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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