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告诫书遏制“雪糕刺客” 东城区6家企业因雪糕未标价被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16 08:08
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16日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明码标价的提醒告诫书”。同时,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北京酷丝特商贸中心、北京家和康泰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经营主体存在雪糕未明码标价情况,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对以上经营主体共处罚款5500元。
针对雪糕等商品未明码标价等问题,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辖区便利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货签不对位等情况。
在7月14日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北京酷丝特商贸中心、北京家和康泰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经营主体存在雪糕未明码标价情况,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对以上经营主体共处罚款5500元。
对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受摆放区域限制,集中标示雪糕价格的情况,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减少消费纠纷,执法人员指导经营者按区域、按类别,更为科学、更为清晰地设置价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7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明码标价的提醒告诫书》。其中指出,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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