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越国(边)境犯罪,重点惩治越境实施犯罪、屡罚屡犯等情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30 14:57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

从办案实践看,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确实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国际化、网络化特点。

犯罪团伙操控犯罪,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团伙头目在境外远程指挥,使用“黑话”“暗语”联络,逃避打击;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引诱、招徕偷渡人员。随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作案方式更加隐蔽,打击治理难度加大。

对此,《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以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强化对共同犯罪的惩治。

《意见》明确,事前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在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境前或者入境后,提供接驳、容留、藏匿等帮助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是提升打击的精准化水平。

《意见》强调,从严惩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惩治。

对于偷越国(边)境犯罪,重点惩治越境实施犯罪、屡罚屡犯,和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危害的情形。对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应当重点惩治首要分子、主犯和积极参加者。

三是加强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意见》规定,根据国际条约规定或者通过刑事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渠道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是铲除再犯罪的经济基础。《意见》要求注重适用财产刑和追缴犯罪所得、没收作案工具等处置手段,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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