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带人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30 14:56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
我国国界线漫长,边境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受利益驱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较为多发。
近年来,一些边境地区的不法分子采用私开通道、破坏边境拦阻设施等方式,专门从事运送、引带他人非法出入境活动;有的不法分子采用接驳、容留、藏匿等方式将偷越国(边)境人员“化整为零”再实施运送;有的交替使用车辆、船舶运输或徒步带领等方式,频繁变换运送线路,意图逃避打击。
与时俱进细化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成为实践迫切需要。
对此,《意见》主要作了如下规定:(1)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分段运送其前往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2)徒步带领他人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运送人数、违法所得、前科情况等依法定罪处罚,重点惩治以此为业、屡罚屡犯、获利巨大,和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危害的情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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