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修订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北海日报 2022-06-25 10:24

记者从市住建局6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实施《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进行了调整:购房人取得完税凭证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上市交易。

据介绍,我市重点围绕准入、销售、交易和退出管理等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市主动借鉴南宁市的一些成功管理经验,特别是在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回购等管理方面。其中,对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人在退房前已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的,借鉴了南宁市给予原购房人适当装修补偿的经验做法。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对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调整,明晰上市交易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对购房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应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构成、计算方式,(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以及核定、收缴单位的职责分工等进一步明确。譬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间要求方面,原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现修订为“购房人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已满5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方面,原办法要求“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价格(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享受面积标准部分的差价款)差额的60%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现修订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享受面积标准部分的价款)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增值收益两部分)”等。

记者了解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自有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目前,北海市本级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经适房项目有2个共1684套,包括成都路小区经适房项目1102套、南珠大道小区经适房项目582套。此外,还有在建的铁山港区临海嘉园经适房项目1408套。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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