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丨死刑犯看守所结识诈骗犯被骗7万:想花钱改判死缓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23 15:31
嘿!朋友,你犯了什么事进来的,判几年啊?
我就卖了些毒品,哎!过不了多久就要上路了。妹子你呢?
我?我就犯了一点小事,很快就要出去了。不过我和你说啊!我上面有人,只要钞票到位,15万!可以让你二审改判死缓。
15万,死刑变死缓……这事你信吗?6 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江西吉安中院披露一起诈骗人员缓刑期内犯新罪案件,数罪并罚获刑六年三个月。
事情要从2019年8月底说起。
女子万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在吉安市看守所与邓某相识。得知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万某拉大旗作虎皮,谎称“上面有人”:“只要钞票到位,15万!可以二审改判死缓。”
从怀疑到相信,邓某还是在万某被释放前,将亲属联系方式交给了她,让万某帮忙“找关系”改判。
万某被释放后,找到邓某亲属,自称受邓某委托“找关系”,但需要支付15万元费用。邓某亲属当即表示,只要能改判,愿意出钱,但要万某先行垫付,万某应允。
2020年1月初,万某谎称为帮助邓某“找关系”改判死缓垫付了十几万元,现在自己资金困难,要求“归还”垫付款。邓某亲属信以为真,先后三次向万某转账共计人民币7.7万元。
万某收款后,将其用于归还自己的欠款以及个人日常开支,后归还了7000元。案发前,尚有7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万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万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责令退赔七万元。
一审宣判后,万某不服提出上诉。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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