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交易新规为市场降温 明确涨跌幅限制、准入要求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19 14:04

可转债交易迎来强监管,为近期火爆的市场泼了一盆凉水,以助其健康良性更加有序地发展。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征求意见。同时,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最受市场关注的有两点:《交易细则》对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适当性通知》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设置涨跌幅限制及增设投资者准入要求,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被市场规纳为六大要点——

1.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2.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据《交易细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情形;或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3.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4.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5.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此前可转债市场炒作盛行,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只可转债进行重点监控,并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5月23日,上交所发布对郑某某炒作永吉转债的纪律处分。5月17日,郑某某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转股溢价率畸高,严重扰乱该债券正常交易秩序,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上交所依规对该投资者做出限制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本所债券3个月的纪律处分决定。6月份以来,上交所对永吉转债、东时转债等异常波动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深交所对异常波动的“泰林转债”等可转债进行重点监控。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设置价格涨跌区间限制,有利于平抑市场非正常波动现象。从保护投资者角度来看,《交易细则》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可转债与正股价格存在着非常强的相关性,新的规则对影响价格的信息披露也做了进一步的要求,与现有的一些相关监管规则更加贴近。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来看,新的规则也充分考虑了先前的交易开户者的情况,进行新老划断,制度设计上更加合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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