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分配房”入市调查追踪: 不用购房资格 需签公房租赁协议
北京商报 2022-06-13 15:00

北京市场惊现6折新房甩卖引发购房者关注,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价格便宜外,这批特价分配房打出最大的卖点就是“买房不需要购房资质”,但需要以销售企业职工名义签订合同,而相关合同并不是与项目开发商所签订的。值得一提的是,即便购房者以员工身份买房后,所拿到的也并非真正的购房协议,而是由开发商方面提供的一份《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不需要购房资格

记者调查发现,除价格便宜外,位于石景山五里坨的这批特价分配房最大的卖点就是“买房不需要购房资质”。按照现场销售人员提供的购房信息,购买条件按照企业分房管理,购房者年龄满足22至60周岁之间即可。

众所周知,北京买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也是广大购房者心中的“痛”,有资质的没钱、有钱的又没资质,要二者合一才行。

那么这批不需要资质的房子该如何买呢?“既然是员工福利房,肯定要以员工的身份买。”据销售人员李锦(化名)介绍,如果要购入这批房子,需要购房者签署一个在职员工证明来买。

“买房流程是交钱拿钥匙,去建委报备登记,到时候网上也能查到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子的户主是谁,然后开发商这边会给你一个本,上面写着房间号,证明这是你买的房子。”李锦称。

没有销售资格的物业包销

李锦口中的在职员工证明并不是与项目开发商签订的,而是与包销单位“北京铭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也就是说凡是买这批房子的购房者,首先要成为北京铭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

上述包括李锦在内的销售人员均表示自己属于这个物业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铭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7日,注册资本为8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鑫,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

如果天眼查的信息没有错,那么北京铭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新房销售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金鑫名下还有另外一家公司,一家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得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4-20,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鑫,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策划创意服务;旅游咨询;专业承包;建筑物清洁服务;市场调查;会议服务。

对于工商系统里没有资质代理这样一个项目,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北京铭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截止发稿前并未获得回应。

不是跟开发商签约,而是跟包销公司签约?一旦发生纠纷,将来涉及维权又该如何自处?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告诉记者,首先需要看这个所谓的包销公司是否有开发商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是否会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书面授权,购房人将来依据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维权时,可能会面临开发商不承认的风险。如果开发商书面授权已经列入合同附件,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进行了确认,开发商作为委托人,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未来出现一些问题,购房人也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维权。

“即使有书面授权,还是建议购房合同最好和开发商签署。尽量避免未来开发商不承认购房合同约束力。”王玉臣强调。

发黄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事实上,购房者即便以员工身份买房后,所签署的也并非真正的购房协议,而是由开发商方面提供的一份《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拿着合同就可以正常落户、上学了,而且房源信息会去建委报备登记的。”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李锦给记者提供了上述《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在这份发黄的合同上明确写了“承租周期10年。”

对于为何是“承租”不是“买卖”,且周期只有10年,按照李锦的说法,“这正是公房的特点”,只要国家不出台新政策,这批“分配房”五年后就能变成正常的商品住宅。“到时候拿着开发商提供的合同,然后补交一个35%的差额税,房本就能正常下来了。”

“北京过去确实有公有住房,大概在90年代初,为了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兴建的一批公有住房,兴建之初都是承租性质。”一位曾经经历过北京房改的政府人士直言,房改后,部分公房折合工龄、职级等在完成土地出让金补缴或按照房改政策补足房款后销售给了职工,也就是现在二手房市场的已购公房。

显然,上述房源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对此,李锦也承认“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下房本”,但自己住是肯定没问题的,如果想转让,没下房本之前物业负责更改租赁合同。

依然是变味的自持

2016年9月30日,北京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要求强化“控地价、限房价”交易方式,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竞自持是“控地价、限房价”的产物,北京部分地块自持比例甚至达到100%,也可见当时房企拿地的热情。

后续因开发商着急变现,自持商品房开始利用“以租代售”的形式入市。2017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的管理工作,明确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签订“长租”合同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租赁70年赌的就是未来能“转正”?对此,地产分析师严跃进表示,竞自持模式有其历史背景,也是政府土地拍卖的一次新尝试,此类房源已明确“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因此“转正”目前没有政策依据。此外,房管部门如果为某一项目开设“先例”,个例就不再是个例,后续自持项目争相效仿,竞自持政策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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