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北京单用途预付卡7日内未开可全额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31 13:53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主要针对“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卷钱跑路”等问题等进行规范。其中,《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而据统计,2020年北京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职业技能培训7.7万件,课外辅导2.7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分析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的原因,主要反映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

今后,这类问题将得到有效抑制。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多项义务,包括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注销等情况,不得发行预付卡。并且,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当出现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较大等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的情况时,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

另外,《条例》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等。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对称和透明,力图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

为了解决“退卡难”,《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此外,《条例》规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保证了消费者资金安全,防止经营者“卷钱跑路”。同时,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计算、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条例》还强调,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对违反条例发行预付卡、未按规定存管的行为,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对未出具凭据、未保存记录等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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