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走私线索举报最高奖20万,惠州就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22-05-28 08:32

5月25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反走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全文,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6日。

据介绍,出台该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走私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为建设平安惠州法治惠州贡献力量。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或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惠州市打私办。各县区打私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传真至:0752-2827621;二、电子邮件发送至:hzgadszd@huizhou.gov.cn;

三、信函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518号(惠州市公安局打私支队)。

暂行办法: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根据《惠州市反走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奖励标准,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1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5万元;一次查获1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一次查获500吨以上,案情特别重大的,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1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5万元;一次查获1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举报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一次查获500吨以上,案情特别重大的,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涉走私的摩托艇或艇壳,具体奖励标准为:马力在1000匹以上(不含1000匹)的,每艇奖励不超过2万元;马力在400匹以上(含400匹)至1000匹以下(含1000匹)的,每艇奖励不超过1.5万元;马力在400匹(不含400匹)以下但最高航速在40节以上(含40节)的,每艇奖励不超过1万元;其他摩托艇或艇壳,每艇奖励不超过5000元。

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奖励金不受本办法所规定最高数额的限制。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走私及相关违法行为

根据《惠州市反走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走私及相关违法行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以实名或匿名,通过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市打私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以下统称举报人)。

对积极主动协助查处举报线索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酌情给予奖励。市打私办接到线索后,按照管辖权限将线索移交给海关、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证、办理。

根据市打私办提供的线索,海关、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涉税走私案件、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件或者涉税无主进口商品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办案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非涉税走私案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举报奖励按照“谁查处谁兑现”原则,由查证属实后作出行政收缴、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起诉决定的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奖励兑现部门)按照本办法兑现。

同一举报不得按不同举报奖励办法重复奖励。反走私举报奖励经费原则上从上级缉私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列入部门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举报人骗取奖励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惠州市反走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奖励程序,举报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并按照本办法兑现奖励的,奖励兑现部门应当在作出的行政收缴、行政处罚生效或者刑事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打私办提出举报奖励书面申请。

市打私办接收到举报奖励申请后,应根据奖励兑现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报批。审批通过的,奖励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奖励兑现部门。

奖励兑现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按规范程序划拨奖励金给举报人。

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违者按相关规定严处。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奖金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已经冒领、骗取的奖励金,由奖励兑现部门收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518号市打私办(市公安局打私支队)

电话:0752-110 0752-2868533

邮箱:hzgadszd@163.com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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