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是“小满”节气。奥迪汽车推出的一则由刘德华拍摄的科普小满节气的视频走红网络,但随后该广告引发争议。网名为“北大满哥”的网友发评论称该视频文案几乎整篇都是截取他去年“小满”时的视频文案,“里面的诗词是我自己做的原创命名诗,麻烦问一下引用的时候能不能通知一下原作者。”目前,奥迪方面已撤下相关内容。
对于此事件,奥迪方面22日发布声明回应称,他们注意到21日发布的一则短视频存在文案侵权的相关讨论,就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Saatchi提报并执行,本着不回避问题的原则,奥迪方面已责成其尽快就所涉文案侵权情况进行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事实正式澄清之前,奥迪各官方渠道将全面下架该视频。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北大满哥”短视频中的文案是具有独创性的、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另外短视频中的文案是否要和画面分开界定,要视情况而定,假如某个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那文案和画面就不用分开界定,因为视听作品集合了画面、文案和人物的表演。如果侵犯了视听作品中文案的著作权,我们可以直接说侵犯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不用单独说侵犯了文案的著作权。类似的比如电视剧中的台词,有人拍了另外一个电视剧,使用了其他电视剧的台词,这个时候可以说侵犯了其他电视剧的著作权,而不说侵犯了其他电视剧中台词的著作权。
赵虎律师表示,“北大满哥”这个短视频可能不构成视听作品,因为视听作品要求画面有独创性,即用镜头的语言表达感情、叙述故事。“北大满哥”的短视频中,镜头基本上固定不动,在画面方面没有什么独创性。他的独创性在文案,这种作品叫口述作品。另外如果这个文案是之前用文字发表过的,就属于文字作品。但无论如何,“北大满哥”这个短视频里面的文案是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不能侵犯其著作权,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其文案。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对于奥迪汽车广告,网上有声音认为,广告只是文案部分涉嫌抄袭,画面则具有独创性。对此,赵虎律师认为,奥迪汽车的广告属于视听作品,广告画面本身具有独创性,侵权的部分是文案的部分,而不是画面的部分,所以这种情况下,主要是文案的部分侵权了。但是,在广告中,文案的部分特别的重要,文案和画面是相辅相成的,所以没必要去界定究竟是多大程度的侵权,“我们直接可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此外,网上有声音认为,“北大满哥”的表述是一种口语化的表述,对此,赵虎律师认为,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点在于作品的表达是不是具有独创性,“独”就是自己独立完成,不是抄袭别人的创作,“创”是指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口语化表达可能有独创性也可能没有独创性。在界定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个问题的时候,口语式表达只要有一定的创造性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口语化表达不是界定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的依据,独创性才是界定是否受法律保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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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