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民罗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7月,他刚出生的儿子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臀部被浅Ⅱ度烫伤,医院至今未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5月19日,涉事医院回应,事故为护士操作不慎导致,医院给予积极治疗,并向家长道歉。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2021年7月12日,罗先生刚出生5天的儿子因发高烧来到涉事医院就诊,当天下午确诊肺炎后,进入新生儿科住院治疗。
7月14日下午,罗先生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称医院护士在给孩子洗澡时,将孩子臀部烫伤。罗先生赶到医院,看到孩子臀部两侧被浅Ⅱ度烫伤。最让罗先生气愤的是,医院出具的会诊单显示,事故是当天下午1时30分发生,而医院直到下午4时多才通知家属。他认为,医院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有可能隐瞒一些事实。
经医院诊断,罗先生的儿子腰骶部及双侧臀部浅Ⅱ度烫伤,前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4天。罗先生称,儿子虽然出院了,但后续恢复持续了大半年,医院除了口头道歉,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事发当天,医院医务部长承诺会给一个结果,但半年后就变了卦”。
罗先生介绍,他的妻子就在该医院工作,出于对工作单位的信任,事发后,他们未就此事向医院提出书面诉求。今年1月24日,罗先生正式向涉事医院提出诉求,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5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涉事医院,该院投诉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投诉办”)称,此次事故是护士给该患儿洗温水浴时,因操作不慎导致。事发后,医院医务部组织相关专家诊治,并立即邀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专家会诊,根据专家会诊意见给予积极治疗。患儿出院后,仍多次复诊换药直至痊愈。
该院新生儿科护士长和当事护士以及院投诉办相关负责人先后向患儿家属当面道歉,并告知医院同意给予2万~3万元的经济补偿,但遭到孩子家属的拒绝。患方坚持要医院赔偿80多万元,其中影响后续就业赔偿50万元、小孩致伤残赔偿金20万元等。协商未果后,院方建议患方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正常途径解决纠纷,但目前未见患方向各级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起诉到法院。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