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销售适当养老金融产品 鼓励商业养老金支持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
财联社 2022-05-10 14:37

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日前就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向各银保监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人身险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一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提出了诸多要求,另一方面鼓励发展合规养老金融,鼓励养老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银行保险机构应规范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养老金融业务提出了诸多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产品合同中与客户对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安排作出明确约定,但不得以期限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限。

此外,《通知》还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监管多次表达了对养老金融严格规范的态度。在不久前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就表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鼓励合规发展商业养老金融 鼓励支持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

《通知》多次提到,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立足实际,将长期经营效果纳入销售、投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还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展开合作。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合作费用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机构其他同类型业务。

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之一。《通知》一方面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有效管控商业养老金投资风险;一方面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通知》还指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来还有更多制度细节有望出台。王宏鹤在上述吹风会上还表示,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资金账户规则和相关产品管理要求,确保推出更多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银行保险产品,有效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养老需求。相关文件将适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整体安排,稳步推进工作。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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