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辞职后证件却被扣7个月 出租车司机获赔1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03 09:52

因拖欠出租车公司承包金,司机被判给付7000多元后,他又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车辆运营资格证被扣押的损失。5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平谷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支付该司机损失10000元。

李某原系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承包运营合同。2020年2月疫情爆发后,李某长期拖欠出租车公司车辆承包金。2020年9月,李某将车辆交回出租车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及承包运营关系,此后出租车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给付拖欠承包金17000元。

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后判决李某给付出租车公司承包金7954元。李某离职后要求出租车公司为其存车辆运营资格证(又称两证),出租车公司以双方纠纷解决后再存为由,直至2021年4月8日才为李某存证。为此,2021年6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扣押其两证损失共计21000元。仲裁委驳回了李某仲裁申请,李某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该出租车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某支付扣押两证损失10000元。

法官万里宏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到出租车行业,车辆运营资格证是出租车司机从事该工作所必须的资格证,存两证亦是出租车公司在与司机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履行的附随义务,出租车公司未及时履行该义务给司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因李某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法院结合两证延迟存放的时间及对李某收入的影响酌定为10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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