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新冠疫苗?这些诈骗新套路你可一定要看!
中国长安网 2022-04-30 08:36

疫情防控期间,和新冠疫苗相关的诈骗时有发生,有“假冒权威机构套取受害人信息”“走后门优先打疫苗骗取服务费”等。而最近,有不法分子打着“投资新冠疫苗”的旗号进行诈骗,昆明也有市民中招。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些套路都别信。

案例1 花3万投资“新冠疫苗” 男子受骗落入圈套

前不久,昆明的陶先生在一个短视频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名陈姓网友,聊了几次天后,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熟络起来。

聊天中,陈某表示自己知道一个投资“新冠疫苗”的门路,能赚不少钱,看陶先生和自己很投缘,便想邀约他一起投资这门稳赚不赔的生意,一起发财。

陶先生一合计,那么多人都要打疫苗,还不止一针,这个生意绝对有得赚。见陶先生心动,对方趁热打铁给他发来一个链接。

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六甲派出所民警潘红介绍,骗子会让受害人在他们提供的链接里下载,进入相应平台或对应App,在App里进行转账“投资”。

就这样,被利益冲昏了头的陶先生点开了陈某发来的神秘链接,按照对方的提示一步步进行操作,连续5次向对方提供的户名不同账号转了3万余元。

等陶先生再次联系陈某,问投资收益问题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对方了。直到这时,陶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报了警。

潘红表示,诈骗手段万变不离其宗,这是一起典型的投资类诈骗,像这种“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骗子自己能赚到钱,何必把这个渠道跟你分享。所以,不要轻信陌生人,也不要轻易转账。”

警方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骗子套路再多,只要别贪图小便宜,不轻易点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也不轻易转账,就能有效避开骗子挖好的坑。如果遇到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案例2 不法分子软硬兼施 市民掉进电诈无底洞

前几天,家住昆明经开区的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某市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王女士名下的一张手机卡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6000余条垃圾信息,该行为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王女士一听就慌了。

在一系列交流和操作后,对方告诉王女士,发送垃圾短信这个事已经解决了,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王女士名下一张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洗钱环节。这下王女士更慌了,添加了一名所谓“警官”的微信。

“对方告诉王女士,该案件比较重大,需要王女士高度保密,让她失去了经过第三方进行查验的可能性。在这种封闭信息的环境下,王女士选择相信对方。”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杨俊涛介绍。

对方称,王女士涉嫌洗钱,要对其账户下的所有资金进行查验。对此深信不疑的王女士心理防线被一步步击垮,开始整理账户,想要消除影响,却没想到,这是个无底洞。

在与所谓的“民警”交谈中,对方还不忘安慰王女士要调整心情,注意休息。次日,王女士向对方打款10.7万元。

警方发现这一情况后告知王女士,她遭遇了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杨俊涛提醒,目前诈骗手段花样翻新,要牢记不轻信不转账才能防止被骗。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绝对不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联系。

此外,如果接到自称法检公等政法机关或政府单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记得第一时间核查对方信息,跟其所称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切勿相信主动联系的所谓政府单位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目前,该案件在侦办中。

释法 利用防疫作为借口诈骗 将承担严重后果

不法分子无论玩什么花样,最终目的都是诈骗。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珠指出,当下,社会各界都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当中,但近期却有不法分子利用疫苗投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等虚假信息对市民进行诈骗,这些都属于新型诈骗手段。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构成诈骗罪。当骗取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民都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利用当下全民防疫作为借口实施诈骗,将承担严重后果。

另外,律师也提醒市民,不但要警惕近期的新冠疫苗投资骗局,对于在互联网上遇到有关理财、炒股、中奖等可疑信息,也要做到不看、不信,如果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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