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明确电子烟零售许可要求,6种情况不予发放
澎湃新闻 2022-04-15 21:06

中国烟草明确布局电子烟零售点的四方面要求。

4月15日晚间,中国烟草表示,为规范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明确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要求,指导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审批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4方面条件:一是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是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是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意见》指出了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外,另外6方面不予电子烟零售许可的情形。

具体而言,一是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二是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是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四是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五是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六是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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