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祖坟被施工方破坏 村民获赔1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03 13:08
因长辈的坟墓被毁,村民将公墓施工方告上法庭。4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平谷法院判令施工方赔偿村民王某祖坟地表被毁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村民王某的母亲葬于村里的集体土地。2020年该涉案土地的坟墓被安排统一迁葬至公墓,使用期20年。甲公司承包此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写明坟墓保护的约定,后又分包给乙公司,由其实施涉案地块施工工作。2021年,村民王某得知上述坟墓被破坏后报警,警察到场勘查,但现场已被破坏,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赔偿村民王某祖坟地表被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甲公司、乙公司确定祖坟挖掘的具体位置,将祖坟地上部分予以恢复,同时不得阻拦村民王某在祖坟处的祭奠行为。
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法官助理王新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亦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王新提示,坟墓作为人类死亡后安息的场所,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亲属在其坟墓前进行祭奠仪式属于我国传统习俗,也是表达哀思、怀念的方式。村民王某亲人的坟墓是其逝去亲人遗留下来的物品,其价值和意义主要在于亲属对逝者的祭奠、哀思和怀念,坟墓受到损坏,妨碍了王某行使祭奠权,亦给其带来严重精神损害和心灵创伤,故法院结合甲公司、乙公司侵权过错的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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