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冰墩墩,别让喜爱变侵权
齐鲁壹点 2022-02-20 15:40

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北京冬奥会激战正酣,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火爆全网。“一墩难求”之下,很多人似乎从中看到了“商机”。有的高价倒卖冰墩墩,有的干脆制售盗版货,还有的出售自制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钥匙扣挂件、徽章等周边产品,某些咖啡店还卖起了冰墩墩形象的拉花咖啡。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想搭冬奥商机,必须获得正规授权,这是基本商业常识。以身试法者法治意识淡薄,确属咎由自取。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对北京冬奥会的激情与热爱,普通民众中间同样引发了“全民二制冰墩墩”的热情。用橘子雕刻一个“冰墩墩”发到网上,或者用冰墩墩形象织件毛衣、做个糕点、堆个雪人发到网上,最常见的是以冰墩墩为原型的自制表情包,有的在旁边加上了文字,有的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了其他动画……这些可能没有直接商业目的,也不涉及收费,但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通过网络传播相关作品,同样可能涉嫌侵权。

很多人可能难以理解,大家对北京冬奥会的热情难道有错吗?不能拥有实物冰墩墩,竟然连表情包也不能用吗?这里面确实存在着情与法的冲突。冰墩墩、雪容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以其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冬奥组委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周边产品,对冬奥组委来说,既是权利亦是义务。根据《著作权法》,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却会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制冰墩墩表情包也好,制作冰墩墩蛋糕也罢,只要发到网上用于传播,就不属于个人欣赏的合理使用范畴。

针对普罗大众自制冰墩墩表情包进行网络传播之类行为,权利人不一定会起诉,执法部门也不一定会查处,但我们无论如何不应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尤其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一些大V、网红在网络上传播含有冰墩墩、雪容融元素的二次创作品,以及某些平台组织“冰墩墩DIY大赛”“晒出我的冰墩墩”等热门活动,尽管并不使用这些物品进行实际营利活动,却使用它们来吸引眼球、创造流量,提升关注度、粉丝量,同样存在变相或间接的商业利益获取,因而构成侵权。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专有权需要保护,公众的冬奥热情同样需要呵护,如何更好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是一个有价值的公共议题。冬奥组委官方以及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也许可以给出一些具体指引,让合法与侵权的边界更为清晰,既满足公众的娱乐需求,也不至于违反法律。这不仅有利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将是生动而有益的普法宣传。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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