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可通过APP预约3月1日至15日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2-16 11:26

2021年度个人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为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避免产生办税拥堵,今年税务机关通过新举措,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北京青年报记者还了解,对于急于在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的纳税人,今年税务部门还推出了APP预约办理服务。从2月16日开始,这些纳税人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汇算。从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汇算。虽然2021年度汇算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即将从下月开始的2021年度个人所得汇算清缴,是对居民个人(纳税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下列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特别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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