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谷爱凌历史性地夺下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大跳台金牌后,一跃成为“顶级流量”。最近几天,广大网友对这位“天才少女”的喜爱快要溢出屏幕了,但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发现,有些表达喜爱的方式却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比如将“谷爱凌”作为商标注册。
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如果普通人遇到自己名字被注册商标,又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专访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员额法官张海峰,为大家答疑解惑。
有人在2019年注册13个“谷爱凌”商标
记者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早在2019年谷爱凌发文宣布将代表中国征战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后,多个企业及自然人申请注册“谷爱凌”商标,申请总数达29条。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10日申请注册13个“谷爱凌”商标,其中11个注册成功,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皮革皮具、手工器械、灯具空调、布料床单、家具、绳网带篷、运输工具、厨房洁具、电子器具。另外的健身器材类、服装鞋帽类商标申请尚未通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恶意抢注商标有啥后果?
虽然通告结果已经明确上述注册行为无效,但不少网友对商标注册还有疑问: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如果恶意抢注商标,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以上述注册案例为例,如果张某经过谷爱凌本人的授权许可,则其属于正当商标注册。如果张某未经谷爱凌本人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可能会侵害谷爱凌的姓名权。谷爱凌本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在认定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时,要充分考察申请注册的或已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益、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发现自己名字被注册为商标,如何维权?
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还有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名字被注册为商标、被商家用作店名,甚至也有普通人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拿去注册了商标,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侵权?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员额法官张海峰告诉记者,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给他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张海峰解释道,比如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谷爱凌的姓名肖像作为注册商标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涉嫌构成侵权,自然人可以以侵害其姓名权、肖像权,或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普通人遇到上述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张海峰:“如果自然人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自然人可以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给自然人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冯子雍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