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1月处理101宗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报 2022-02-15 09:5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通报了2022年1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情况。

据通报,今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99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7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2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被纪律处分的公司中, ST利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并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且未对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向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宝中海洋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陈玉英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通报的,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权益变动违规等四类。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包括四个方面: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经营出现异常的信息,破产清算的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信息,重要合同后续进展的信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信息不准确;挂牌公司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未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包括了五个方面,分别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对外借款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违规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函。

股票发行及并购重组违规事项包括两个方面: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上海证券报)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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