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甘肃泾川县某小区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甘肃某电梯公司电梯安装队队长薛某违规作业未按标准搭设顶层作业平台、电梯安装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间接原因是甘肃某电梯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电梯公司原总经理顾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顾某担任甘肃某电梯公司的总经理。2020年11月14日,该电梯公司在给泾川县一小区安装电梯期间,电梯安装队长薛某为了赶工程进度,在该公司其他两名安装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聘用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且不具备相应素质能力的农民工吕某、蒋某,采用钢管及扣件私自搭建了不符合操作规范的简易顶层作业平台,用来安装电梯对重块。15日7时许,三人进入26层电梯安装现场进行施工,三人在向电梯对重架内安放对重块时,由于搭建的简易操作平台超过了其核载能力,造成操作平台的钢管发生弯曲变形导致操作台失衡,向电梯井道内侧翻。站在操作平台上的3人坠落至地坑,一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三名安装人员均未系安全带和安全绳,且操作平台未设置任何加固措施。
2021年2,泾川县“11.15”客运电梯安装施工较大事故调查组作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4万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甘肃某电梯公司电梯安装队队长薛某违规作业未按标准搭设顶层作业平台;私自聘用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且不具备相应素质能力的吕某、蒋某从事电梯安装;电梯安装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间接原因是甘肃某电梯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薛某是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对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顾某系电梯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后平凉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顾某赔偿三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庭审中,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顾某作为电梯公司总经理,在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顾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顾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顾某是过失犯罪,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以顾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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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