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推乘飞机可原价预约茅台男子多次乘机提酒32瓶 再提被拒后诉航空公司被驳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15 19:18

航空公司推出活动,购买并乘坐航班便可以原价预约茅台酒。后刘刚(化名)多次乘坐航班,并提茅台酒32瓶。在再次乘坐航班提酒的时候,他的提酒审核没有通过。刘刚于是将两家涉事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以原价向他交付6瓶53度贵州茅台酒,如不能交付就还机票款及损失。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刘刚的诉求。其不服上诉。1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贵阳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刘刚多次参与购机票销售活动取得平价购酒数量明显超出个人消费用酒的需要,仅为购买茅台酒而多次频繁购买机票,并已经通过销售活动成功购买了32瓶茅台酒,显然超出自用范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原告:合理取得兑酒资格 航空公司:坐的是共享航班所以审核未通过

2019年被告南航公司发布活动须知,购买并乘坐贵州进/出港南航实际承运的单程和来回程航班,可以预约“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带杯)”,售价为每瓶1499元。预约须知中规定,代码共享航班等不参与此活动,活动酒品均属自用,参与旅客需保证绝不进入流通市场炒作、倒卖、扰乱茅台市场秩序。每日预约数量有限,以提交真实信息的先后顺序获得提货资格,预约数量以当日实际可预约数量为准。后刘刚在一个多月内多次乘坐航班,并提茅台酒32瓶,之后他再次乘坐飞机后提酒的时候,提酒审核未通过,原因为航班由其他航空公司实际承运。

刘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1499元/瓶的售价向其交付6瓶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带杯),如不能交付上述约定物品,则返还原告机票款。

一审中,刘刚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他认为,自己已乘坐了航班履行活动须知要求的义务,合理取得兑酒资格,被告却以航段不符为由拒绝换酒,否认他的兑酒资格。参加该活动的人很多,被告存在多次、反复篡改公告行为,有违诚信,被大量投诉。

两家航空公司认为,宣传公告和活动须知均已经明确代码共享航班不参加活动,案涉航班是共享航班,实际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不参加本次活动。原告确实有乘机的事实,但是因为所乘坐的是共享航班,所以最终预约购酒审核未通过,符合活动规则。两家航空公司也提交了相关证据,从刘刚的乘机记录来看,他并非有正常出行需求的旅客,明显是为了购买茅台酒而多次乘机。此外,本次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黄牛”或被煽动的旅客,这批人员多次反复乘机,刻意曲解贵州航空的活动规则,在不满足预约条件或预约不成功的情况下,仍提出购酒要求。部分旅客反复乘机预约购酒,提酒后现场进行转卖,违背了贵州航空开展本次活动的初衷,扰乱了茅台酒销售市场及航空运输市场。

对此刘刚认为,每一次乘机换酒都是独立的合同关系,不能以此证明是非正常,不能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出现大量旅客与航空公司冲突的根本原因是航空公司擅自改变活动规则,擅自更改兑酒条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矛盾。

一审驳回诉求 法院:出行的人员并无正常出行需求 乘机目的仅为获取购酒机会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航空公司提供的案涉乘机购茅台酒活动,旨在吸引非会员乘客出行选择乘坐航班并成为会员,而非销售茅台酒。原告庭审中认可并无实际出行需要,频繁乘机仅为购买茅台酒,并称茅台酒用于自己喝或请客吃饭。审理中原告又称自己“之前是打工的,现在没有具体职业也还是打工”,在被告提交的原告的提酒记录中,原告已成功提酒共计32瓶,再加上多次乘机的往返机票费用,费用的金额支出及用酒需求与原告所述自己“之前是打工的,现在没有具体职业也还是打工”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

根据原告提交的机票订单及订票次数来看,一次购票订单统一出行人数众多,最多的达十余人,且均为当日往返,可见经统一安排出行的人员并无正常出行需求,乘机目的仅为获取购酒机会。对于称自己喝或用来送人的用酒目的,按每人每次航班提酒4-6瓶计算,购酒数量明显超出个人用酒需要。原告等人在他人统一组织安排购票的情况下乘机出行以获取平价购买茅台酒的行为,挤占了社会资源,抢占了有正常出行需求的旅客享受1499元/瓶购买茅台酒的机会,违背了航空公司开展购票买酒活动的根本合同目的,不正当的促成了提酒的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不成就。故对原告诉请被告以1499元/瓶的价格向原告出售茅台酒,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因原告已经乘坐了案涉航班并享受了航空服务,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旅客运输合同业已完成,对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机票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已成功购买32瓶茅台超出自用范围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一审宣判后,刘刚提出上诉,他认为,其基于活动公告,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出行班次,完整地履行航空运输合同,正当的获取了活动条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法、违法或不当行为。在本案中,他作为普通乘客,正常购买机票的行为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机票的具体作用也不应是贵州南方航空公司的审查范围。即上诉人只要通过正常的途径购买了相应的机票,合同效力的成就条件就已经达成,贵州南方航空公司就必须履行相应的合同。因此,一审法院以上诉人系统一购买机票,挤占社会资源为由,得出原告以不正当的方法促成条件成就的结论存在明显的法律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刘刚认可频繁乘机仅为购买茅台酒并称茅台酒用于自己喝或请客吃饭,但在本次纠纷之前的交易记录记载其多次通过购买机票的销售活动已成功购买32瓶贵州茅台酒,且其的机票订单及订票次数表明系多人统一出行并当日往返,并无实际出行需要,由此可以确定其多次参与购机票销售活动取得平价购酒数量明显超出个人消费用酒的需要。

航空公司开展活动的目的为扩宽平价销售茅台酒的渠道,让更多人能够获得平价购买茅台酒的机会,刘刚自认仅为购买茅台酒而多次频繁购买机票,并已经通过销售活动成功购买了32瓶茅台酒,显然超出自用范围,其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航空公司发布的“活动须知”明确告知:“每日预约数量有限”或“不保证乘机后均能预约提酒,请自行评估后再谨慎参与活动”,航空公司并未对每日预约数量作出承诺,而刘刚多次参与案涉销售活动,理应明知活动规则,其为获取参加活动机会而自愿选择购买指定价格机票,应当自行承担未能获得提酒机会的风险。至于刘刚主张的赔偿相关费用的诉请,因其已实际乘坐案涉机票航班,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法院对其该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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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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