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房屋空置“不住”不能拒缴物业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2 13:03

房子一直空置,没有人入住,是否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22日从北京门头沟法院的一起案件中获悉,法院依法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

门头沟某小区物业公司诉称,业主周某拖欠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4697.74元。被告周某辩称:其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关于周某主张其未居住在涉案房屋,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同意交纳物业费的抗辩理由,因物业服务的范围主要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业主空置房屋是放弃了对房屋的占有权益,也放弃了共有部分物业服务的便利,但放弃个人权利并非免除公共义务的理由,无论周某是否在小区居住、房屋是否空置,物业服务均正常进行,都应当缴纳物业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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