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侦破重大贪腐案的女官员,竟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光明网 2021-12-08 23:40

山东省纪委监委12月7日发布通报,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李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少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少华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少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从贪官妻子入手查获赃物

李少华从事多年反贪工作,曾有媒体报道李少华的办案经历。

2010年12月,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案的侦破环节,办案人员在搜查陈兴銮的家中和办公室中搜查后发现,其妻徐亚丽竟然连一枚金戒指都没有,家中也没有多少存款和现金。

正当办案没有进展时,李少华决定,改变侦查方向,从陈兴銮的妻子徐亚丽处打开缺口。经过对其反复讲解政策,徐亚丽交代,陈兴銮的涉案钱款都在黄岛。

后来,在陈兴銮黄岛的两套房屋中,办案人员发现了大量购物卡、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以及近百个装着现金的信封。

此案办结后,李少华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说:“查办陈兴銮案,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查处,决不手软。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如今,李少华自己成了反面教材。

李少华简历

李少华,女,汉族,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

1997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2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察员;

2009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3年3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2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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