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多家商户称卖香梨被相关协会起诉 库尔勒香梨协会回应:非靠起诉敛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6 17:47

近日,河南洛阳多家水果商户售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的事件引发网友关注。11月26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关于近期网络“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情况的说明》。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称,第892019号“库尔勒香梨”商标是1996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6年10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9月14日,“库尔勒香梨”成为首批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新疆巴州地区有10万户农民通过种植库尔勒香梨实现脱贫。

“库尔勒香梨”的特定品质是由其种植地域独特的自然因素决定的,根据“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库尔勒香梨”原产地的适宜栽植区域具体范围在:孔雀河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

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牟取高额利润,这不仅对库尔勒香梨的品牌及品质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库尔勒香梨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章程的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第二章职能第(二)条:配合政府和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侵权“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近年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多次配合执法机关对全国部分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每年查处的以“库尔勒香梨”为名的侵权香梨数量巨大,给库尔勒香梨品牌的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协会近年采取了司法维权途径,通过发布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布鉴别方法、引导商户查看授权证书、保存进货凭证等方法,引导商户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库尔勒香梨”的维权诉讼不仅得到了全国各地法院的支持,其中部分案例曾入选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保护库尔勒香梨品牌,是顺应知识产权兴农、助农战略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库尔勒香梨果农利益的切实保障。

关于近期网络“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的情况,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在此郑重声明:

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

2.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盈利组织,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保护库尔勒香梨,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今后协会对库尔勒香梨品牌保护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库尔勒香梨品牌宣传,做好与各界媒体的充分沟通,使大家明白品牌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同做好库尔勒香梨品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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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纪佳文 王婧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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