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在本地的一场电竞比赛中,主办方为冠军获得者准备了一份特殊的奖品——宝马Mini Cooper一台。慕名参赛的95后选手小江和小罗过五关斩六将夺冠后却迟迟无人履行承诺。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了这场悬赏广告纠纷,最终判决主办方向二人支付电竞比赛冠军奖励折现款160,000元。
2020年9月,小江、小罗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看到某电子竞技游戏比赛公告,公告中承诺:该竞技比赛冠军选手可获得宝马Mini 2020款1.5TCooper一台。小江、小罗遂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参加比赛并获得了冠军,但却迟迟未等到冠军奖励。
无奈之下小江、小罗向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家与赛事有关的公司(以下简称为A、B、C公司)支付宝马Mini Cooper市场折现价18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A公司:该公司持有商号与赛事标志相似。B公司:该公司系本次赛事的主办方、组织者。C公司: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宣发执行合同》,约定B公司为本次电竞比赛主办方,C公司为本次比赛的线上报名、宣发执行方。
本次电竞比赛信息在各大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均发布了公告,公告中载明冠军大奖为定制宝马Mini cooper 2020新款1.5T。小江、小罗所在战队夺冠后,二人签订《领奖协议书》,内容为同意二人代表冠军战队申请将奖品替换为现金奖励1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作为电竞比赛主办方、组织者的事实清楚,小江、小罗予以认可。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途径发布比赛信息,构成向不特定电子游戏玩家发出要约,符合悬赏广告中的“优等悬赏广告”的特征。小江、小罗作为电子游戏选手,根据比赛组织规则取得冠军,在根据悬赏广告内容完成指定行为者中按规则评定为优等者,B公司应履行其支付报酬的义务。
本案合同及微信公众号内容能够证明C公司系本次赛事商业广告的受托发布者,而非主办方,不是优等悬赏广告的悬赏人,根据合同相对性不应承担合同责任,且C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电竞比赛也真实举行,B公司存在迟延履行兑现奖励的行为不能证明C公司发布了虚假广告,也不存在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A公司仅因商号与赛事标志相似,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最后判决:B公司向两原告支付电竞比赛冠军奖励折现款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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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