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完善安置房信息库,不得通过“特殊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华夏时报 2021-11-21 19:19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关于统筹规范住宅房屋征收中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表明,要进一步完善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置房“全过程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完善全市安置房源信息库,所有被安置人员及补偿安置协议等均录入信息系统,实施人房对应,审慎核查。

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通知》所称安置房,指本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组织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拆迁、协议腾退、申请式退租中用于补偿安置的住房。

为将安置房建设计划、项目信息、房源信息录入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通知》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应指定责任部门负责。

《通知》强调要“从严核定被安置人员”,并强调“不得通过债务、婚姻、交易等方式获取或变更购房资格。”

为严格核定被安置人员,《通知》表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被安置人员选房信息;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征收实施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被安置人员信息、审核及公示信息录入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应补偿安置协议,依据安置房建设计划、房源信息、补偿安置协议在系统中完成人房对应。

“全生命周期管理”避免交易乱象

此外,《通知》还表明,要接受社会监督。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现场公示安置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部分)、与被征收人的法律关系、被征收房屋地址等信息。

为切实加强安置房房源管理,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安置房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挪作他用。《通知》指出,本市新建安置房建设项目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每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全市计划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购房流程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购房信息与测绘上传的房源实(预)测数据进行匹配,并通过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对安置房和购房人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进行网签备案。

《通知》表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统筹加快推进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畅通全市安置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安置工作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数据使用效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安置房的管理是一笔糊涂账,曾经出现过交易乱象,如今北京市率先通过“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对安置房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一个非常好的导向。这一操作,不仅客观上促进了安置房的有序管理,也使得安置房真正回归到动拆迁相关的住房功能。严跃进指出,建议其他城市也学习北京模式。

编辑/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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