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湖南株洲警方破获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4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08 21:10

据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11月8日通报,近日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经侦与网安中队成功侦破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以熊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涉案电子设备8台。

案发当日,正在进行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经侦与网安中队民警突然接到警情:有人在自考考试中作弊,要求立即开展相关调查。经过侦查,经侦与网安中队民警很快锁定了以熊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随即,民警立即对该犯罪团伙进行抓捕,考试尚未结束,4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经审讯,熊某是某培训机构的老板,为了谋取私利,打着培训学生的幌子,通过承诺学生“考试包过”来大量招收学生,在考试中为了“辅助学生”顺利通过考试,让学生夹带通信设备进入考场,安排专人负责在考场外向学生发送答案。经公安机关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目前,熊某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株洲警方也提醒广大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努力付出换一张职业生涯的入场券。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组织考试作弊罪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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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吕良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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