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疫情防控中个人责任  这些行为将受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5 17:12

10月25日,北京市第247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魏力介绍,针对近期本市疫情防控出现的一些本不该出现的问题,做出特别提醒。

个人责任方面,一是,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都应当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比如,疫情期间进入本市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出现传染病的特定症状时,要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助、配合政府、部门以及所在社区、村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等。

因此,从疫情发生地来京或者返京人员,如果未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或者有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银行、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均属于违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规定的行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8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前述行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是,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个人存在上述情形,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李泽伟 武文娟
编辑/张鹏

相关阅读
法律专家: 坚持用法律思维指导抗疫
北京日报 2022-11-30
疫情防控中采取隔离封控措施,法律上如何规定?听法律专家解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30
法律专家:坚持依法抗“疫”是有效防控的重要保障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30
故意隐瞒行程致6700余人被封控!警方已立案
平安成都 2022-05-04
壹现场丨瞒报、不扫码测温 消极防疫需担什么责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01
天津:疫情防控期间出现这些行为 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央视新闻 2022-02-18
沈丘4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立案 如法院定罪,会咋量刑?
大河报 2021-12-24
北京: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瞒报、虚报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将被追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