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俩男子因好奇“海淘”购物 可刚收到包裹警察就上门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13 12:02

“求求你们,不要去我家里,不要让我家人邻居知道。”面对民警,两男子的反应如出一辙。而就在同一天,两人不约而同收到海淘的“神秘包裹”,与此同时,民警也出现在面前……

10月13日,杭州萧山警方通报,随着杭州市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集中查缉行动的持续开展,萧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杭州海关缉私局线索传递,在两个发到萧山的邮包中发现可疑物品,经鉴定为列管的精神类物质三唑仑和咪达唑仑,即新型毒品。

邮包的收件人分别为徐某某(化姓,39岁,杭州人)与李某某(化姓,22岁,安徽人)。明确相关线索后,禁毒大队当机立断,会同邮政管理部门,部署警力在嫌疑人住处附近,准备在嫌疑人接收包裹时来个人赃俱获。

在盈丰街道某公寓楼内,民警将正要取包裹的徐某某当场抓获,查获咪达唑仑液体试剂10余支,三唑仑片剂10粒。

同一天15时许,民警在盈丰街道某小区快递驿站门口,将来取包裹的嫌疑人李某某当场抓获,查获咪达唑仑片剂20支,咪达唑仑液体试剂10支,三唑仑片剂20粒。

经查,嫌疑人李某某是一名网络主播,直播游戏、美妆等内容,平时会到外网搜索直播要用的素材。其在浏览网站时,见到上面有“特殊”小广告,出于好奇便点击链接,按提示进行购买。

另一名嫌疑人徐某某是一名普通职员,也是在网站上看到“特殊”小广告后,出于好奇进行购买,没想到第一次购买就被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走私毒品,已被萧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介绍,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明确指出三唑仑、咪达唑仑等为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属于新型毒品范畴,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传统毒品。三唑仑等新型毒品,吸食后会产生昏迷、失忆等中毒症状,长期吸食会引起焦虑、恐慌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指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涉及的三唑仑、咪达唑仑等精神药品,系通过跨境快递形式邮寄至我国境内,属于走私范畴。

警方提示,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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