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国殃民”的正厅敛财超200万:嗜酒如命 家里藏的茅台酒多达880余瓶
政知见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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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君10月12日从西宁市中院获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因受贿罪获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至2020年,贾小刚敛财超217万。

北大毕业 在最高检工作25年

贾小刚,男,汉族,1967年1月生,今年54岁,河南安阳人,研究生学历, 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18岁的贾小刚到河南大学法律专业学习,2年后到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当教师,4年后到北大进修。

1991年9月,贾小刚到北大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攻读硕士,毕业后(1994年7月)到了最高检,从那时起至2019年3月,贾小刚在最高检工作25年。

在这20多年的时间内,贾小刚担任过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民事检察处处长等,2007年10月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2018年12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长达11年的贾小刚,履新“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2019年3月,贾小刚“空降”青海,担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20年7月22日被查。

在青海省检察院工作期间,贾小刚还是蒙永山下属。蒙永山在2019年2月履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今年6月被查。

纪委通报称,蒙永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等。

880瓶茅台

在贾小刚被查之前,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

会议强调,要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彻底割除毒瘤,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在他被查之后,官方还发布了贾小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画面被曝光——

2020年11月28日,贾小刚被双开。

当时的双开通报中提到,贾小刚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掩盖违法事实,规避组织审查调查。

此外,贾小刚还被指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等。

在贾小刚落马之后,官方还公布了贾小刚的办公室现场画面。

据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案件查办的需要,一直在封存中,没有动过,还保持着原貌。在贾小刚办公室的柜子当中,还存放了一瓶酒。

据纪委干部披露,贾小刚嗜酒如命,尤其是特别爱喝酱香酒,酱香酒里面又特别爱喝茅台酒,“我们在北京他的两个住处,包括在西宁两个地方搜查时,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

此外,办案人员还提到,贾小刚在收酒的时候,好多人都是给他邮寄过来,上面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是贾小刚收到以后都用涂笔或者喷漆,名字都要刮掉。

贾小刚到青海后,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的时候是喝两场,有的时候甚至喝三场。每天上班,心思大多数都在想怎么约晚上的酒场。

贾小刚到了青海时还带着一个生活的团队,这个“生活团队”就是贾小刚将河南老家村子里的亲戚带到青海,目的就是把他的生活伺候好、照顾好,相关费用都由贾小刚的商人朋友们支付,享受所谓的“管家式”服务。

贾小刚“管家”常永波说,“其实我刚开始来西宁是冲着贾小刚来的,他只要是能够弄到二手活让我干干,那我就满足了。”

贾小刚每天都有酒场。

常永波说,“他的客人越来越多,后来就把我忙得不得了,因为他的朋友有的时候喝多了我还得送,喝多了送到哪儿不知道,你送完回来晚了又是一顿臭骂,轻则是骂,重则就是抬脚踹,有时候离得近的抬手就是打。他这么高的学历,感觉他好像上了学不是学法律的,就好像学骂人的。”

常永波负责给贾小刚开车、做饭、洗衣服、安排酒局,照顾贾小刚的生活,每天出门,都要把贾小刚的皮鞋擦得一尘不染。

贾小刚还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的高档小区租住两套住房,一套用作他的住宅,另一套用作他的“食堂”。

这个所谓的“食堂”颇为神秘,贾小刚自称“10号楼”。外地的某些商人、朋友找他办事,请客吃饭都安排在“10号楼”。

在被查之后,贾小刚忏悔道,“过问案件自己视为是一种家常便饭,朋友让问,抄起电话就打,朋友的朋友,不认识的人一问也打。现在想起来,真的是说祸国殃民感觉不为过。给检察事业,给应当有的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司法干部的公正形象,完全因为我的行为都给毁坏了。”

敛财超217万

据西宁中院披露的消息,从2015年至2020年,贾小刚敛财超217万。法院还提到,贾小刚受贿数额巨大,且多次索贿——

被告人贾小刚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承诺或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7.3479万元。

贾小刚敛财首站,是在最高检。

就在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贾小刚案件警示教育推进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说,对一些重要岗位、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等,一把手要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抓问题要更深入一些,更具体一些;对于不正之风、不良习气,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体现严管厚爱;要继续深化“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着力解决报告质量不高、选择性报告、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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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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