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测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中国教育报 2021-10-01 11:22

近日,教育部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启动第三周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这对于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可以为完善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提供工具研制、样本抽取、标准制定、监测方法、组织实施等多方面的参考借鉴。与前两轮监测相比,新的监测方案在监测内容、监测方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有较大的创新与突破。

监测内容方面,拓展了学科领域,把劳动教育、心理健康和英语纳入监测范围。劳动教育的纳入充分体现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理念,有助于引导学校和家长高度重视学生劳动素养的培养。心理健康的纳入充分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理念,有助于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

监测方式方面,引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有助于在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这样高利害相关的评估中,提高数据质量和评估效率,使监测结果更加客观、可靠,有助于解决知识掌握易评、能力素养难测、学科评价易、德育评价难等问题。

结果运用方面,更加注重结果反馈和落实机制的完善。除国家和省级监测报告外,新增区县监测诊断报告和政策咨询报告,使得监测结果能够下沉到区县和学校,更好地服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帮助教师改进教学。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反馈制度,针对教育质量不佳和教育质量明显下滑的情况,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约谈问责制度,有助于各地快速反应、精准施策,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监测结果的运用对于提高监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至关重要。新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建立省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将结果运用在整个监测工作中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通过教育督导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方案的贯彻落实,建议各地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并完善省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每年仅占全国总县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并且是以三年为一周期。仅仅依靠国家监测无法满足各地及时、准确了解本地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的需求,也无法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撑,因此建立省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势在必行。应建立并完善地方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参照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级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以期逐步形成以国家质量监测为主导,以省级质量监测为主体的区县全覆盖、学科全覆盖、学段全覆盖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

二是组建质量监测和质量提升专家团队。教育质量监测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组建以学科专家、教育评价测量专家、教育政策专家、教育督导行政人员等为主的教育质量监测团队,负责省级评估监测指标工具的研制开发,国家和省级监测评估的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区县监测报告的分析解读,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等。在基层常常出现监测报告“见不到”“看不懂”、问题不知“谁来改”“如何改”、监测止于数据采集等问题,导致监测报告被束之高阁,监测结果无法充分应用。需要组建以教育行政咨询专家、教研员、名师名校长、督政督学专家等为主的教育质量提升专家团队,负责根据监测结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厘清责任、制定改进提升方案、督促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整改落实等。以期逐步形成监测现状—评估水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改进提升—检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结果应用机制,不断提高监测工作实效性,切实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文/史亚娟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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