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来看,公牛集团实施垄断行为最早可追溯到2014年。此时,我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已有6年。显然,公牛集团并没有认真学习过相关法律法规,直到今年4月被立案调查。
近两年,公众经常听到互联网平台企业因强制“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被处罚,这些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也比较明显。但公牛集团是制造企业,它的垄断行为主要通过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来实施,普通人察觉不到,还容易被误解为正常的市场行为。
例如,公牛集团会制定限价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要求经销商遵守价格管控体系;在实际经营中,会随时下发“价格指令”,具体到“G06(白色)终端零售指导价调整为公司价格表的6.5折,终端零售和促销活动可以按照公司价格表的6.0折成交”。
为了确保经销商严格遵守价格管控,公牛集团还创造了一套严格的考核体系:公司内部组建市场督查部,全国明察暗访;不仅鼓励经销商之间互相举报,还委托杭州维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家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进行监督。一旦确认经销商有窜货、低于最低价格销售等行为,就会以扣分、收取违约金、取缔经销资格等方式予以惩处。仅2020年度,公牛集团线上线下发出的违约通告就高达1000多份。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过去的一年中,至少有1000多家经销商是有空间让利给消费者的,而且让利的冲动还很强烈,就因为公牛集团的阻挠泡汤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得不花更高价格购买公牛产品。而经销商之间、线上线下各渠道之间因为价格管控,也失去了竞争的动力,消费者在哪儿买都得多掏钱。
因此,监管部门认定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这是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此前公牛集团却把违法行为当做提升竞争力的方式,反映出企业的合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牛集团被罚,给全国市场主体了敲响警钟。反垄断法不是针对某一个行业、某一类企业的,它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及所有经济活动。以公牛集团为鉴,企业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守法合规经营,才能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