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钱就撞”,判了!
新闻晨报 2021-09-27 09:00

9月26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势力“黑车”团伙的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故意堵截、撞击非团伙内“黑车”

2019年起,聂某纠集焦某、朱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黑车”车队非法营运上海市宝山区地铁一号线某地铁站至附近小区的客运线路,并对外收取“份子钱”予以非法牟利。

聂某等人采用威胁恐吓、堵车拦截、顶车撞车等手段,要求非其集团的其他“黑车”驾驶员按工作日交纳“份子钱”,否则就不能继续在上址路段拉客营运。

2020年12月某日,拒绝交纳“份子钱”的蔡先生在上址路段欲停车候客时,被胡某驾车故意撞击致车辆受损。

集团成员杨某曾经是一名受害者。2020年4月中旬,杨某开始在上址沿线兼职跑“黑车”。营运半个月左右后,聂某“黑车”集团成员便一直前后围堵杨某的车,不让其顺利做生意。

几次堵车、别车之后,杨某找到集团首要分子聂某,同意交纳“份子钱”,并被吸纳为集团成员。同样情况的还有集团成员胡某及费某,均是在交纳一段时期的“份子钱”后被吸纳为车队成员,逐渐形成以聂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为抢占当地的客运生意及达到垄断营运目的,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焦某等6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组建的微信群为平台,由聂某组织、策划、指挥,由焦某等6人积极参与,分别采用威胁恐吓、堵车拦截、顶车撞车等软硬兼施的手段,阻扰逼退其他客运车辆,或向其他客运车辆按工作日强行收取“份子钱”后准许营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上海宝山法院结合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聂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6名犯罪集团成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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