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父母变卖房产供其留学 男子归国后卖“笑气”致全家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22 17:25

男子留学归来,为了获利竟伙同父母卖“笑气”。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许某(其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张某(其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许某某伙同许某(许某某之父)、张某(许某某之母)在北京市所居住小区内,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发送快递等方式,向附近多地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累计经营金额48万元以上,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后三人先后被派出所民警查获,起获其用于销售的一氧化二氮109箱。上述的一氧化二氮均已扣押,违法所得已退缴。公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人的辩护人均主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许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且预交罚金。许某某能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抓捕,有立功表现;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根据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该案中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贩卖危险化学品“笑气”,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供医疗和化工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虽暂未归纳为毒品的范畴,但吸食“笑气”可以致使精神麻痹、产生幻觉,长期吸食可以造成精神失常、神经混乱、抑郁、瘫痪甚至死亡,对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目前国内“笑气”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混迹于年轻群体娱乐活动之中,公众应擦亮双眼,拒绝吸食,避免误食。

从案中所引发的子女法治教育问题的角度,法官提醒广大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在引导子女培养法治观念的同时,严格杜绝孩子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更要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而为家人招来牢狱之灾。尤其是当今社会发展迅速,新兴事物频频出现,一些不法事物趁机披上鱼龙混杂的外衣以蒙蔽公众视听,提醒大家务必树立学习意识和法治思维,多留心眼,多方求证,切实维护好知法懂法守法的幸福家庭。

许某和张某为了让儿子许某某接受更好的教育,卖掉房子送其出国留学,可谓望子成龙心切、含辛茹苦付出。许某某在国外开始接触到“笑气”,2019年归国后便动起歪心思打算通过倒卖“笑气”大赚一笔。父母起初并不了解此为何物,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便产生了侥幸心理,非但没有阻止儿子的不法行为,反而做起了贩卖“笑气”的帮手,无知又贪财,最终一家人都落了个“笑不出来”的下场。一家上阵以身试法,多年努力付诸东流,令人唏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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