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撞人致人死亡后弃车逃逸 广东韶关一驾校教练获刑三年七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18 16:07

广东韶关一驾校教练将一名行人撞倒后没有立即报警,反而是弃车逃逸。 9月18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日前,南雄法院审理了该案,该驾校教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2020年3月8日20时35分左右,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警后前往处理,发现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肇事者不知所踪,肇事车辆被留在了现场。随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肇事司机李某抓获归案,却得知他是一名驾校教练。

事发当晚,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雄市湖口镇坪地桥路段时,不慎碰撞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黄某,以及路边的电线杆,导致黄某当场死亡、车辆及电线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弃车逃离现场。

2020年4月1日,经南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南雄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此外,被害人家属就被害人民事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李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共计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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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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