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是打击盲区?偷渡做“电诈”,捉定你!——化州警方近日打掉两涉境外电诈团伙刑拘8人。
9月10日,化州警方向社会通报,经过多警种联合循线侦查,成功打掉2个涉嫌偷渡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8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刑拘。
据悉,这是自今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来,化州警方借用此法律武器,首次成功打掉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多警种联合作战,锁定一伙境外诈骗男
今年6月下旬,化州警方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线索,有一群来自化北乡镇的男子,有偷渡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
化州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林海森和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毅强要求,要迅速组织精干警力,集中攻坚,争取早日摸清具体嫌疑人及其违法犯罪事实,将其绳之以法。
化州市公安局反诈攻坚队迅速联合局网监、大数据、刑侦等业务部门,联合展开线索分析研判工作。
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2个多月的循线侦查,8月下旬,办案民警发现来自化州市那务镇的青年男子李某锋等人,有重大涉案嫌疑。经进一步工作,逐渐摸清其团伙规模、活动轨迹及落脚点等信息。
顺藤摸瓜循线收网,先后擒下8嫌疑人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收网时机成熟。
8月31日下午,办案民警将正在中山市务工的李某锋(男,24岁,化州市那务镇人)传唤至公安机关。
“李某锋,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出境?你去那边干了什么?”
面对民警的讯问,李某锋一开始矢口否认,说自己只是去了云南旅游,没有出境。当民警抛出相关证据时,才承认是出到境外了,去那边干饮食干运输等杂活。
李某锋回答问题的时候,其闪烁不定的眼神,以及身体的轻微抖动,并没有逃过民警的眼睛。
经过近2个小时的言语交锋,李某锋终于败下阵来,向民警坦白,自己曾经和黄某明等同乡,一起偷渡到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9月1日晚,办案民警在江门鹤山某在建楼盘工地旁,抓获涉案嫌疑人黄某明(男,26岁,化州市那务镇人)。
9月2日,该团伙的另2名嫌疑人董某武(男,24岁)、李某辉(男,22岁,均系化州市那务镇人)在那务归案。
9月2日当天,办案民警再循线出击,打掉另一个涉嫌偷渡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团伙,钟某洪(男,20岁)、叶某秀(男,21岁)、全某文(男,19岁)、钟某龙(男,18岁)等多名那务男子落网。
偷渡境外做“电诈”,《话术剧本》系套路
据黄某明、李某锋、董某武、李某辉等人交代,2019年3月中旬,在黄某明的组织引领下,他们从云南边境偷渡去了缅北,进入一个“诈骗公司”打工,通过在网上的社交软件物色诈骗对象,引诱事主下载公司开设的赌博软件,等事主充钱后通过后台操纵,骗走其钱财。
“工作”了3个多月,看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诈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害怕做这些犯罪的事会受到法律制裁,于是他们于当年7月份,悄悄离开“诈骗公司”,偷渡回国。
据钟某洪、叶某秀、全某文、钟某龙等人交代,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他们先后多次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诈骗方式大同小异,除了交友骗钱的“杀猪盘”,也有投资“比特币”、以及网上赌博等诈骗模式。
这些骗子都是先通过“某陌”“某球”“某探”等社交平台,寻找聊天对象,为引人关注,他们会根据“公司”的统一包装,在个人社交账号展现“自己”一些高质量的有钱生活。添加事主成功后,他们会按照《话术剧本》,与事主聊天,谈感情,赢得信任。不经意地透露自己搞一些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事主感兴趣并下载安装其推荐的理财软件后,他们便一步步骗事主充钱进去,带对方一起玩。实际上理财软件是“诈骗公司”开发的。开大开小,他们可以进行后台操控。刚开始他们会按“公司”开大开小的指令,带领事主如何充钱、赢钱,再让事主将赢钱提现。待事主尝到甜头,对其深信不疑时,他们便引诱事主充值更多的钱。等数额足够大,或事主不再充钱后,“公司”就会关闭提现渠道。这样就完成一单诈骗任务。
嫌疑人交代了一个令他们印象深刻的“杀猪盘”例子。有一绰号“虎仔”的同伙,因业绩比较好,大家都称他“霸道总裁”,有次在骗女事主的时候,特别安排了女事主居住地附近花店,送了999朵玫瑰给女方,后来成功骗走准备钓“金龟婿”的女事主230多万元。
“两高一部”意见作指引,打击“电诈”瓶颈破解
据了解,化州警方此役,是茂名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中,首次引用“两高一部”最新法律指引,成功对这些涉境外诈骗犯罪活动进行的精准打击。
据办案民警介绍,受诸多客观因素所限,公安机关在境外通过警务合作或者司法协作等方式取证,执法难度极大。为了体现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尤其要从严惩处的精神,解决办理此类案件遇到的突出法律难题,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简称“两高一部”《意见二》)。
“两高一部”《意见二》的出台,迅速解决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瓶颈问题。《意见二》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州警方正是根据“两高一部”《意见二》的法律指引,对黄某明和钟某洪这两个犯罪团伙进行了有力打击。
化州警方正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要错以为境外是法外之地、打击盲区,不要误以为境外作案就可以湮灭证据,能钻法律空子,这都纯属幻想。如果继续执迷不悟,心存侥幸,继续作恶,纵在天涯海角,也难逃法网,必遭严惩。
与此同时,化州警方也劝告那些曾经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嫌疑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从宽处理。
目前,李某锋、黄某明、董某武、李某辉、钟某洪、叶某秀、全某文、钟某龙等8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相关涉案在逃嫌疑人的抓捕,以及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