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试点开闸 大湾区居民最快10月可尝鲜
证券时报 2021-09-11 08:04

9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香港金管局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不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当投资者完成开户程序,之后选购理财产品等都可以通过远距离开展。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不少银行已准备就绪。例如,工行组织粤深港澳机构提前准备制度规程、系统研发、产品设计、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工作,支持大湾区居民通过工行湾区机构一体化服务,实现客户双向跨境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中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中银香港和澳门分行共同推进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在系统搭建、产品销售、人员培训、跨境服务对接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已全面准备就绪。

大湾区金融合作

又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

2020年6月,央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经过内地和港澳三方共同努力,内地和港澳地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银行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即可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出席启动仪式时表示,“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实施,是大湾区金融合作又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三地个人投资者将可通过跨境理财通这一便捷渠道,跨境投资多元化的理财产品。这不仅为大湾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选择,也为三地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创造新机遇,同时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和使用,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角色。

跨境理财通试点开通的背后,是三地监管部门历时一年多的紧密沟通协调。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刘应彬透露,讨论过程中,各方争取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银行及投资者增加灵活度,包括容许两地银行可与超过一家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等。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

初期可投

风险较低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账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细则》明确了开展“南向通”业务内地投资者的门槛条件,包括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等。

实际上,从《细则》所明确的资金划转、账户开立、额度管理等有关要求看,跨境理财通的具体运行机制与“债券通”、“沪港通”等已有的金融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类似。一方面,“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另一方面,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将不受现时香港居民汇款至内地的8万元人民币每日上限的限制。此外,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试点实施初期,“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的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个人额度。

“跨境理财通”试点中的资金不论是北上还是南下都各有吸引力。对内地投资者而言,可以扩展境外金融投资渠道;对港澳居民而言,内地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其相对稳健的收益同样具有吸引力,从而利于拓宽吸引境外资金流入的渠道。

从北向通和南向通划定的可投资产品范围看,跨境理财通试点初期内地和港澳居民所能投资的产品均限定在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银行存款等。

具体来看,“北向通”的投资产品范围包括: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发行的,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则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刘应彬表示,考虑到一般投资者对两地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产品特性及可接受风险程度等因素,起步阶段将涵盖风险较低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因此,一些结构性产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货、期权)等产品都不会列入初阶段的合资格范围内。

此外,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跨境理财通的重要考虑。根据安排,为确保投资者权益受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所有投诉或违规行为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理。潘功胜表示,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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