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国居民重要的交通工具。目前全国多地已推行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登记工作以方便管理。但在江西省九江市,多个县区公安机关却将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非机动车登记”实际交由保险公司人员代为办理,并将购买商业保险作为登记上牌的“前置事项”,保险公司利用其开展登记的便利,诱导群众强制购买本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
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明察暗访了九江市濂溪区、湖口县等多个公安机关。
9月2日,在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外,督查组看见一处临建房屋外立面公开张贴着“电动车上牌处”“电动车保险处”的字样,在张贴的办理流程中,明确写着“登记上牌时,车辆所有人需自费购买保险”。经多次暗访,临建房内仅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并未发现民警在场。
“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先买商业保险,一年100元,三年240元,以后还需要继续买。”该业务员明确表示,包括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业务申请表单、身份证、车辆合格证等都交给她,由她完成上牌工作。不仅如此,保险公司业务员还能自由登录当地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和查询车主相关信息。
一名前来询问上牌事项的群众告诉督查组工作人员:“虽然购买商业险能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但上牌就强制购买保险总感觉有些不合理,‘不买不给上牌’像是套路。”
督查组工作人员查阅了该车管所的电子登记系统和原始登记档案,随机抽取了部分电动自行车信息,与原始登记档案逐一比对发现,每个档案里都附带有商业保险单。
此外,督查组还在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市等地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强制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
在九江市市区某保险公司办公楼里的一处房屋内,保险公司人员表示,不用赶往车管所也可在保险公司完成电动车的登记上牌事项,并可当场领取牌照。
根据江西省相关法规规定,非机动车登记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此外,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出厂合格证明完成登记。
督查组表示,这种将群众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作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前置条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和材料的规定,损害了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权威,增加了群众负担。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立即约谈了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和湖口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九江市公安局和湖口县公安局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有关单位均表示全盘接受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将在第一时间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大整顿,立即停止和保险公司的委托登记业务合作,要求保险公司人员立即从办事大厅撤出;尽快修改不合理的许可要求和材料,取消不合理的保险收费,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文/记者 兰天鸣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