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酒后骑摩托也是醉驾,撞了他人轿车当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汇报 2021-08-19 11:20

近日,崇明南门地区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轿车碰撞交通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但摩托车驾驶员醉酒驾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处理。

8月13日18时2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城桥派出所接报警称在崇明区西门路人民路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检查后,没有发现人员伤亡,处置过程中明显感到摩托车驾驶员徐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徐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将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1mg/100ml。

经讯问,徐某交代当晚17时30分许,他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一瓶半黄酒,饭后感觉自己没有喝多,头脑清醒,就驾驶摩托车回家,在行驶至西门路人民路路口时,因抢黄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目前,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普通二、三轮摩托、轻便摩托都属于第三类机动车,所以酒后驾驶摩托也是酒驾。同时,摩托车稳定性差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平稳有序,警方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持续高压严打态势,望广大摩托车驾驶员勿抱有侥幸心理。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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